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以及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最基本的权益都不能保障
知识就是力量的今天,大地号小编有幸给你分享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最基本的权益都不能保障,快和小编一起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面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物业费交了,还要交电梯费合理吗?谢谢
- 2、收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合理吗
- 3、我一年有十个月没有在小区居住也没有使用电梯我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吗?
- 4、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吗
- 5、住二楼交物业费,还要交单独的电梯使用费合理吗?
为什么物业费交了,还要交电梯费合理吗?谢谢
一、商品房交了物业费不需要再交电梯的电费的,电梯的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收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合理吗
不合理。众所周知,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等,由此可见,电梯属于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这应当是没有争议的。在收取这项费用时,应当优先考虑屋主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而这一比例应当考虑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楼层、朝向、购买时的价钱等综合因素。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我一年有十个月没有在小区居住也没有使用电梯我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吗?
明确的说。既然这个小区已经完成了交付了,然后物业已经给你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了,那你的物费肯定是要交的,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电梯费的话,因为你没有进行一个出租。或者说你一直给他空闲着,但是。并不代表着你不会使用。
这种从情理上来说的话不管是物业费还是电梯费都是要缴纳的。不管你有没有使用,但是物业确实已经提供了这个服务给你了。也就是说这个服务已经给你提供了,他已经完成了保障的义务了,但是至于使不使用,那是就是你自己的权利了。
所以说这个物业费和电梯费你肯定都是要缴纳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并不能说你十个月没有在小区居住,这部分费用就不用缴纳。而且这个电梯费其实是有所居住的每一户人来共同承担的,你不缴纳的话,别人就要多缴纳,对于现在这个社会来说,其实按道理来说,你没有使用的,这十个月可以不用缴纳,但是他的总额不会贬,别人就要多交,这种的话其实是要进行一个协商的,但是我估计现在的人基本上都不会同意的。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电梯费吗
一、商品房交了物业费不需要再交电梯的电费的,电梯的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住二楼交物业费,还要交单独的电梯使用费合理吗?
不合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中包括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梯)的。所以,电梯费包含在物业费中。因此,电梯费与物业费一般都是合并收取的,为此,收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属于不合理现象。可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到工商等部门解决。
电梯电费的分摊问题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等,由此可见,电梯属于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这应当是没有争议的。
在收取这项费用时,应当优先考虑屋主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而这一比例应当考虑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楼层、朝向、购买时的价钱等综合因素,所以对于还没有约定的用户干净约定起来,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在很多业主的潜意识中,这项费用应当按照楼层来收取,尤其是那些住在低楼层的用户,比方说1~3楼,平时都比较少坐电梯,所以应当不交或者少交,而有些业主则觉得,应当按户来收取电梯费用
当然也有些业主觉得,谁使用谁就该缴费,最公平的就是按使用次数来交费,这样不管是在1楼还是顶楼,也不管是建筑面积的大小区别,就按照使用次数来收费最合理,据相关数据显示,有些地方曾推广使用lC卡电梯,物业公司按一定使用次数,预先充值后,给业主发放IC卡,真正实现了电梯费用与使用次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