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怎么办及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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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可以起诉吗?劳务分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劳务分包方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劳务分包方是不能直接起诉没有合同关系的业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于劳务分包方往往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劳务分包方的款项,劳务分包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劳务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劳务分包方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分包公司拖欠工程款,但工程款合同是和我公司签订的,我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劳务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生病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是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分包合同是相对于总包合同的概念。总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是指,经过发包方同意,工程总包方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总包方与分包方就施工内容签订的合同。
如果分包工程款被拖欠,分包方可以索要工程款,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从索要欠款的对象而言,分包方一般向总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分包方与发包方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方。
如果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的,分包合同无效,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起诉总承包方的同时,一并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法律依据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二,从追讨欠款的方式而言,分包方可以给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发律师函,催要欠款,并声明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如果总承包商是国有企业的,可以通过中国政府网查询“全国和各地区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公布的渠道举报和反映有关账款拖欠问题。比如,国家层面的渠道,包括*****12381,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留言,或通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留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有各自的电话、*****或网址。
如果被拖欠的费用是劳务分包的费用或施工工人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留言,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队举报。
除了上述手段外,分包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索要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