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以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详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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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法律规定了我们应当履行的赡养义务,同样也为赡养老人提供了更好地社会层面的支持,最直接的体现便是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赡养年满60周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定额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涉及是否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扣除主体以及其他分摊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人民币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人民币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年人民币12000元(每月不超过1000元);非独生子女的扣除额度分摊,具体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情况,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如果纳税人父母双方的年龄都超过了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不能按照两倍标准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3、扣除主体
赡养专项扣除主体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①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纳税人的亲戚长辈没有自己的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了对亲戚长辈的赡养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可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戚长辈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是不能享受扣除政策的。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标准: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