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校车特权的

精通法律知识的军辉2025-12-10 11:19:2417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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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校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什么特权吗?

第一,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第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美国校车的特权

美国校车是除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以外,街道上少数享有额外特权的车辆之一。

在任何国家,儿童都是社会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校车是每天接送儿童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因而保证孩子们乘车时的安全,就成了学校当局和校车制造厂家首要的任务。至少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大多数的州就都有立法,要求其它的车辆在有儿童上下校车时,必须两个方向都停下来等小孩子上下车结束之后才能行驶(甚至美国总统专车也要停车等待)。违反此法规的驾车人常常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判以重刑。这固然体现了社会对儿童要给以额外的保护,还因为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还不足,需要加以特殊的保护。再说,由于儿童体形小,本来就不容易被驾车人发现,出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

当校车将要减速停车之时,它的黄色闪光灯就会象交通路灯一样闪,提醒过往的车辆要准备减速停车。当校车停下来时,这安装在左前方的红色停车牌就会打开,因而过往的汽车都必须停下来等待。有的校车还在左侧后方安装有第二个红色停车牌,为过往的汽车提供更显著的停车标志。这种校车上的黄色闪光灯和红色停车牌,就等于是公路街道上的红绿色灯,所有的驾车人都必须像遵守其它交通规则一样遵守。

部分校车前部有阻拦杆,在学生上下车时打开,以防学生进入车前部的盲区。

然而,保障儿童在上下校车时安全更重要的还是要有一套人人皆知而又行之有效的规则。比如,教师和家长要经常提醒儿童一定要在校车到来之前赶到固定的等车点排好队,等校车到来停稳之后按顺序上车。若是有小孩子晚了一点,校车的司机看到了可以停下来,打开红色停车牌等待,但不能倒车去迎接,以免撞到孩子。在下车后要赶紧穿过马路到 人行道上,千万不要跟着校车平着走。在交通繁忙的路口,有的学校和家长还自动组织起来,在儿童上下车的地方指挥交通。这些人经常手执小旗,臂缚袖章,很像中国街头上的“义务路警”。

吉林省校车新规定

为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吉林省将采取多项措施让全省校车享受包括使用“XS”专用号段等在内的多项“特权”。 据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今后,吉林省全省的校车将统一采用专用号段“XS”(“学生”拼音字母缩写),按地区发放。而享有城市专用号段的车辆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优先通行。 此外,吉林省规定,校车凡由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收费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原则;由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同时,2011年至2013年吉林省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当地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给予适当补助。 此前,为了加大对校车制度的扶持,吉林省已经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采取多项优惠措施让校车享受“特权”:公安交警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车辆年检服务,减免牌照费、工本费等各种费用;税务部门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即收即退”或“先收后退”的办法,减免 车船使用税 等相关税费;保险机构对车主必须缴纳的车辆、承运人、第三者投保等各项保险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各地财政预计超收和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收益计提教育资金要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倾斜,提供财力保障。 本文由本人摘自“新华网”新闻

包含校车特权的

校车属于什么车辆性质

所有机动车辆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校车更是如此,责任更大,安全更重要。现在成人坐大巴都需要系安全带,更别说学生了,文中出现的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拿不出来,是学校校办或者后勤中心(校车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管理的严重缺失。

补充1:对于幼儿园和小学来说,国家其实是不太提倡用校车接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补充2:校车要求一般比较高,比如驾驶人,需要(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幼儿园校车必须是专业幼儿接送校车,俗称的大鼻子。

补充3:有人潜意思里觉得校车有一些特权,是有“特权”,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特权一: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特权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特权三: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另外社会上大部分人对于校车还是很包容与礼让的,毕竟里面坐的都是祖国的花朵。

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如此,在美国,就是总统的车也得给校车让路的。

专家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专家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焦点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家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陈菲)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迎难而上,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公众意见 获三项优先权

焦点一:校车资金谁来承担?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运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坦言:“在校车服务问题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务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提出:“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和比重,有关方面应以校车安全为契机,通过立法确保校车安全的.财政资金来源和可持续性。”

焦点二:校车安全谁来监管?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这些职责划分,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表示:“我国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责任符合我国国情。在赋予县级政府权责的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思路是很好的。”

焦点三:安全责任谁来保障?

校车安全到底谁该负责?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并且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等。

对于这些规定,王敬波教授有一定的担忧,她说:“我注意到草案出于安全考虑,把很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学校是一个义务教育机构,能够承担多少在公关交通领域的责任?即使想承担,有没有这个能力也是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否则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阻力。”

焦点四:质量标准如何设定?

在网络上,一幅照片被很多人转载:美国一辆悍马撞上校车后,悍马半个车体粉碎、校车安然无恙。这和我国一些地方尤其农村地区运送学生的车辆质量形成鲜明对比。那么,我们国家的校车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来打造呢?

据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

除此之外,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校车的安全系数和质量。

焦点五: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

草案还要求,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标准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焦点六: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草案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这位负责人透露,有些人建议要设置更严格的标准。“但经过反复研究校车驾驶这个职业,如果规定太严,司机就不好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客车的条件,而且要比这些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不能对校车驾驶员过高要求,否则实践中不好操作。他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来解决问题。

袁桂林教授则建议,应强调驾驶人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因为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工具,还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

焦点七:校车享受哪些“特权”?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在国外也是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障校车的安全。

焦点八:乘车安全怎么保障?

乘车安全是校车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草案对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予以了详细规定。比如,发现驾驶人饮酒、超载要制止校车开行;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制止离开座位;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等等。

“乘坐校车的都是未成年人,很多还是年幼的孩子。他们天生爱动,免不了打打闹闹。因此在乘车过程中,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袁桂林教授说。

他还建议,老师最好也能够允许乘坐校车,这样不仅给老师上下班提供了便利,老师在乘坐过程中,也能承担起照管责任,可以对孩子的打闹、走动等危险行为进行劝导或者教育。

焦点九:法律责任怎么设定?

只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此次草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负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焦点十:过渡期怎么办?

在草案“附则”中有这样一项关于“过渡期”的规定:自条例施行起,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在该期限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但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过渡期内都应执行。

“考虑到我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幼儿专用校车标准正在抓紧制定,在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改装还不能满足需求。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个过渡期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设置过渡期,余凌云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但他强调不管是专用校车还是其他载客汽车,首先一定要合格,这是个红线不能放开。此外,他还建议可以适当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核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非常好,但怎么过渡确实需要进一步研究,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尽量减少新政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余凌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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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特权?有什么特权呢?

一、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引入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解决校车的资金瓶颈。

二、校车标准: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

三、优先权利: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而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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