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新政策2024及成都二手房新政

我是网站访客2026-01-30 10:39:52315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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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上述13个区域内的户籍的;

2、具有在上述13个区域稳定就业并缴纳连续不间断24个月社保的(最近网传半年内社保可以补缴拿到购房资格的传言纯属谣言);

3、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再满足后面这些条件即可购房:去年10月1日后未在成都限购区内购房的自然人;申办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当事人在成都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

4、针对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买房,其购房资格更加严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购房者名下在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不能有房。

扩展资料:

成都买房的流程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实行买房落户新政:70平米升为90平米--财经

成都二手房买卖新政策

一、减免个税条件: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契税减免:契税的征收税率为3%,但以下情形可适当减税率征收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5%征收;

(2)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征收。

三、营业税:(2005年6月1日以前备案的以备案时间为准)

(1)房产登记时间未满五年的住房都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5%;

(2)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收营业税;

(3) 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本次成交总价减除业主购入原价的差额的5.65%).

普通住房的界定:1、面积:144平米以下含144平;2、容税率大于1;3、成交均价低于成都市房管部门确定的普通住房均价标准(二环以内:10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间:775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74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成都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2023

1、2023 年,成都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x0.7%,买卖双方各一半。

2、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每套10元,另外还有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契税,首套房全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x1%,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成交价x1.5%,其他部分,成交价x3%;营业税,房产证未满两年的,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房价的5.6%收取,房产证满两年且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成都二手房新政策

成都二手房政策主要是在购房条件和转让方面的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关于成都二手房的其他规定。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成都二手房新政策2024及成都二手房新政

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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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之国的成都不仅地理位置绝佳,并且拥有不错的美食和风俗,所以吸引了很多人去成都旅游和定居,有的因为经济原因而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从2017年开始,成都就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楼市调控政策,具体包括:限购、限购、限价、限卖等方面。其中,针对二手房市场的限购政策如下:

1、在成都限购的13个区域中拥有稳定工作并且连续没有间断的缴纳了2年的社会保险。

2、拥有限购13个区域内的户籍的。

3、只要满足以上2个条件中的一个,再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1)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没有在成都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自然人。

(2)若有申办学历、职称入户认证,或者是在成都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的,那么就需要提供当事人在成都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在高新南区或者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购买二手房的资格更加严格,不仅要满足以上条件,另外买房人的名下在高新南区或者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都不可以拥有住房。

5、成都二手房限购区域: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3个区域。

6、另外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这段期间购买过二手房的,若符合这些购房资格,那么还可以再购买一套新房或者是二手房。

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1、外地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工作但是没有住房的话,可以凭借已经在成都缴纳1年或者是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成都市的主城区购买住房,但是暂时停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2、假如外地户口的居民家庭没有办法提供在成都市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话,那么就暂时不可以在成都市的主城区购买住房。

成都限购政策层层叠加不断收紧,不仅限购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对购房资格的审核也愈发严格。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的全部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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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政策

1、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信息实行交易数据和综合分析数据定期发布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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