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气象以及苏州气象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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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会不会出现洪水暴雨的情况?
苏州会出现洪水暴雨的情况。以2023 年为例,苏州全市平均梅雨量为630.9毫米,是常年的2.65倍,梅雨期全市区域性暴雨日数达4天,为1999年以来最多。同时苏州市河湖水位明显偏高,防汛形势仍十分严峻。
根据气象监测,2023 年7月中旬苏州市受梅雨带影响,持续阴雨天气,其中11日、13日小到中雨、局部大雨;14日夜里至15日区域性暴雨;16日至17日上午中到大雨、局部暴雨;18日夜里北部沿江地区大雨、局部暴雨;19日下午至20日上午中西部普降大雨到暴雨、东部中雨,其余时段以云系变化为主。
监测显示,2023 年梅雨期苏州各国家气象观测站梅雨量在531.1毫米(太仓)至696.5毫米(苏州)之间,太仓观测站、苏州观测站雨量分别是常年平均雨量的118%和212%。苏州气象记录上,1954年梅雨期最长,达54天;1999年梅雨量最多,达746.6毫米。
同时2023 年7月苏州市河湖水位明显偏高,防汛形势仍十分严峻。
截至7月21日8时,太湖平均水位4.78米(超警0.98米);环城河觅渡桥2.87米;大运河苏州4.1米(超警0.4米);大运河枫桥4.48米(超警0.68米);淀泖区陈墓3.83米(超警0.23米);太浦河平望4.18米(超警0.48米);望虞河琳桥4.63米(超警0.83米)。
扩展资料
苏州概况
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19°55′~121°20′,北纬30°47′~32°02′之间,东傍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总面积8657.32平方公里。
全市地势低平,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太湖水面绝大部分在苏州境内,河流、湖泊、滩涂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6.6%,是著名的江南水乡。
苏州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2019年平均气温17.5℃,降水量1216.2毫米。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自然条件优越。主要种植水稻、麦子、油菜、林果等。
低洼塘田较多,出产莲藕、芡实、茭白等水生作物。特产有鸭血糯、白蒜、柑橘、枇杷、板栗、梅子、桂花、碧螺春茶等。长江刀鱼、阳澄湖大闸蟹和太湖白鱼、银鱼、白虾等为著名水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政府-这个“梅姑娘”今年不寻常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政府-苏州概况
苏州市气象台寒潮预警信号发布时间比中央气象台晚的原因
苏州市气象台寒潮预警信号发布时间比中央气象台晚的原因如下。
1、气象台播放的时间短不同。
2、中央气象台授权后苏州市气象台才能够发出预警,故比起晚。
苏州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瞬间“入夜”,出门遇极端天气时如何应对?
苏州气象台于2022年7月26日更新并发布雷暴大风预警信号:雷暴红色大风预警为1级程度极严重,有望成为未来六小时内雷暴雨活动在大多数地区,当地雷暴大风超过12级,短期暴雨在1小时内20毫米降水,本地和龙卷风席卷而来,政府将采取预防措施。发生在西北太平洋及南海上的中心风力一般达到12级以上,风速达到每秒32.7米热带气旋均可称为台风。台风是一种常见的气象灾害,不仅过境时会带来严重的影响,过后也有许多注意事项,比如不要乱接断落电线,及时清运垃圾,不要忘记灾后防疫。
如有极端天气发生,尽量不要外出,如果在外面,千万不要在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大树等附近避风避雨,万一倒塌会很危险,打车也不安全,不要急着回家,开车进山不吃被水淹过的食物,预防虫媒传染病,不要购买可疑食物等。要及时转移,如果此时正在开车,应该立即将车开到地下停车场或隐蔽处,在水面附近的话要立刻上岸,然后雨骤然停驶时也不要望风,警惕有可能是进入台风眼的现象,并不是台风已经的短时间后,狂风暴雨将会突然带来袭,之后偷雨渐至渐小,变成渐歇现象,慢慢的风变,小雨升高,雨渐停,这时雷暴雨才是真正的离开了。
如果极端天气破坏性严重,应该迅速启动捐款,送物资,不仅是官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救灾,民间群众,也要自发组织救援。而身处险境的受灾群众,在绝望的雷暴大风环境下,需要有人出来维持着秩序,安抚着大家的情绪,在等待救援人员到来之前,保存体力,减少伤害。
平时也要提前防患于未然,把防水工作做好,把排水沟清理干净,异物打扫都弄掉,否则下面的排水沟在暴雨量的时候就会满出来,涌出去,下面的房间就遭殃了,用这种防水补漏。

苏州气象订阅号怎么打不开了
因近期服务器故障。
苏州气象订阅号因为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信息无法显示,网页无法打开。
2、经过排查确定原因后,苏州气象局立即组织系统升级和故障修复。
3、目前微信公众号各项功能已恢复正常使用。
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龙卷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指导相关方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姑苏区人民政府以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信息传递,落实防御措施,及时报告灾害发生情况,协助做好灾情调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及相关行业组织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技能培训、演练和装备保障。
鼓励社会组织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志愿者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第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防御工作,建设防洪除涝、避风港、防护林、防雷装置等防御设施和紧急避难场所,储备应急和抢险救灾物资,并定期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高温干旱防御、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森林火险防控等工作需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设施,组织气象主管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气象主管机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安等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风险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人防灾减灾设施进行检查和培训,指导和组织投保人及时采取相关防御措施。